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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用中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(修订版)

一、总则

硕士研究生提交申请后,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算得分。分值(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)计算遵循以下规则:

总分 = 成绩加权平均分 × 60% + 科研分 × 20% + 综合表现 × 20%

二、成绩加权平均分

成绩加权平均分 =(成绩 × 学分 + 成绩 × 学分 + …)÷ 总学分

· 导师指导课、免修课不计入绩点;

· 因出国任教等不可抗力原因缓考的科目不计入绩点。

三、科研分

计分细则同《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科研分计算细则》。

四、综合表现测评及加分

综合表现分 = 日常表现测评 + 加分项

4.1 日常表现测评(满分15分,基本分9分)

一级指标

二级指标

内涵说明

分值

思想道德素质

政治素质

热爱祖国,传承红色基因,增强四个自信,立志听党话、跟党走,立志扎根人民、奉献国家。

优秀5 / 良好4 / 合格3

道德素质

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、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同上

学术科研素质

学术素质

树立良好学风,积极参加学术活动,学业成绩优秀,执行培养计划情况良好。

同上

科研素质

恪守科研道德与学术诚信,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。

同上

社会实践与文体素质

社会实践素质

积极参加各类实践、志愿服务、绿色校园创建等活动;获评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党员、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。

同上

文体素质

积极参加各类体育竞赛、文艺演出等文体活动,加强体育锻炼,增强艺术修养。

同上

4.2 补充说明

· 日常表现(思想道德素质)的自评须以提交的《思想汇报》作为评审依据。

· 日常表现(社会实践与文体素质)中志愿服务要求:

            · 团员须在“志愿北京”平台注册为实名志愿者,原则上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 20小时;党员年度服务时长原则上

            不少于 30小时

4.3 加分项

1.获评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(包括市级 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党员”“优秀团员”“优秀团干部”“优秀

  志愿者”等荣誉称号):5分

2.获评校级荣誉称号(含校级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党员”“优秀团员”“优秀团干部”“优秀志愿者”

  等):2分

3.获评院级荣誉称号:1分

4.担任院级学生负责人(含研究生党支部书记、团总支副书记):0–10分

5.担任院级学生干部(含党支部委员、团总支委员):0–5分

6.担任年级学生负责人(含团支部书记、班长):0–2分

7.担任年级学生干部(含团支部委员、班委等):0–1分

注:1–3、4–7项不得累计,取最高值加分;学生干部连续任职时间应不少于一学期;4–7项得分由组织内学生评价(30%)、组织内学生干部互评(30%)、学院考核(40%)三部分决定。

五、附则

1.本细则由应用中文学院负责解释。

2.本细则未尽事宜,按照《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
3.本细则自2025年9月29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,公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应用中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

(试行)》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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