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当前位置: 首页 · 人才培养
应用中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(试行)

一、总则

硕士研究生提交申请后,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算得分。分值(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)计算遵循以下规则:

总分=成绩加权平均分×60%+科研分×20%+综合表现×20%

二、成绩加权平均分

成绩加权平均分=(成绩×学分+成绩×学分+成绩×学分……) ÷总学分;

说明:导师指导课、免修课不计入绩点。

三、科研分

计分细则同《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科研分计算细则》

四、综合表现测评及加分

综合表现分=日常表现测评+加分项

日常表现测评满分15分,基本分值为9分,指标体系如下:

一级指标

二级指标

内涵说明

分值

思想道德素质

政治素质

热爱祖国,传承红色基因,增强四个自信,立志听党话、跟党走,立志扎根人民、奉献国家。

优秀:5分

良好:4分

合格:3分

道德素质

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、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学术科研素质

学术素质

树立良好学风,积极参加学术活动,学业成绩优秀,执行培养计划情况良好。

优秀:5分

良好:4分

合格:3分

科研素质

恪守科研道德与学术诚信,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。

社会实践与文体素质

社会实践素质

积极参加各类实践、志愿服务、绿色校园创建等活动;获评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党员、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。

优秀:5分

良好:4分

合格:3分

文体素质

积极参加各类体育竞赛、文艺演出等文体活动,加强体育锻炼,增强艺术修养。

加分项:

1.获评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(包括市级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党员”“优秀团员”“优秀团干部”“优秀志愿者”等荣誉称号):5分

2.获评校级荣誉称号(包括校级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党员”“优秀团员”“优秀团干部”“优秀志愿者”等荣誉称号):2分

3.获评院级荣誉称号:1分

4.担任院级学生负责人(包括研究生党支部书记、团总支副书记):0-10分

5.担任院级学生干部(包括党支部委员、团总支委员):0-5分

6.担任年级学生负责人(包括团支部书记、班长):0-2分

7.担任年级学生干部(包括团支部委员、班委等):0-1分

说明:

1.1-3,4-7项不得累计,取最高值加分;

2.学生干部连续任职时间应不少于一学期;

3.4-7项得分由三部分组成,所负责组织内学生评价、组织内学生干部互评、学院考核三部分决定考核结果,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30%、30%、40%。

五、附则

1.本细则由应用中文学院负责解释。

2.本细则未尽事宜,按照《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
2.本细则自2024年9月9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,即日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政编码:100083

版权所有© 2023 北京语言大学 电话:010-82303465  010-82303467 传真:010-82303902

技术支持:北京语言大学信息化办公室